1、民办学校怎样进行招生?
所有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、范围、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,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,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,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。
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,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;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,一次性全部录取;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,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,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。
民办学校不得无计划招生、超计划招生,请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一定要关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。教育部门不会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、转接手续,并对相关学校进行处理。
2、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,是否能回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?
未被民办学校录取、要求返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、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学生,施教区学校空余学额足够的,全部接收;空余学额不足的,按照“户籍、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”原则排序录取;学额已满的,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,以此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
3、公办和民办初中可不可以兼报?
市区初中招生办法规定,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,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。所以,一定要理性选择选报的学校。
4、被选报学校录取后是否可以放弃?
按照招生录取时序,所有学生被录取后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,所有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过的学生。所以一定要慎重考虑,尤其是选报民办初中的,要想清楚学校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、特别是家庭经济能力是否能够承受相应的学习费用。